17岁,冯唐写下了《欢喜》。虽然有诸多故作老成、卖弄文采的地方,但是那份年少的不羁风情,难以掩盖,直逼四方。当然还有那傲人的才气,因看了很多书而早早看透的虚无。比如他说:“人人都是时不我与、岁不我待,每个人都知道珍惜时间,抓紧时间。可是他们不明白,时间是永恒的,无始无终,逝去的只是他们自己。”
17岁,冯唐用玩世不恭的文字记下了玩世不恭的高中时代。
17岁,我在混沌却自以为清醒明白的年纪将几乎所有身心投在了所谓的圣贤书上。如今想来,我倒情愿自己的高中时代,可以不那么严肃地读书考试,可以多看些无用的闲书,可以做个更加有趣的人。
一个有趣的人。这是现今自己评价一个人的最高标准,也是自己在交际圈中挑肥拣瘦的唯一标准。
说来奇怪,从小到大,自己都是个长辈眼中最最听话懂事的孩子,中规中矩,听谆谆教诲,行一板一眼。长大成人后,却偏偏喜欢那些偏离于世俗正统的东西,看书喜欢混不吝的,电影喜欢邪典的,玩物喜欢无名的,交友喜欢有趣的。也许是,自己太缺少离经叛道了,所以拼命地喜欢离经叛道。
读冯唐17岁的《欢喜》,仿佛一面镜子,照出的竟是自己索然无味的17岁,寡淡的17岁,冷静的17岁,连一颗青春痘都没有。没有上下铺的絮语,没有食堂的抢饭,没有篮球场上的暗恋对象,没有下自习后的幽幽小径。倒不是后悔,只是小有遗憾,除了上课放学,那时候真该挥霍一下阳光灿烂的年岁,逃逃课、唱唱歌,打打架。不是提倡现在的小孩都要不守规矩,而是觉得年轻就应该汗流浃背地疯一阵子。年轻的时候把该耗的耗尽了,长大以后才懂得细水长流。
男生与女生的中学时代大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欢喜》中霸气秋水的痞劲儿十足,换到内心傲娇外表柔弱的孟寻身上,断多不出一丝可爱,只有蠢气。秋水就该是秋水的样,孟寻就该是孟寻的样。读秋水与孟寻的互相爱慕与互相冷落、互相矜持和互相较劲儿,真为年轻时候的爱恋叫好。年轻时候的情愫暗生,大概都算不上爱吧,只是喜欢,时刻关注着,看TA迟到,看TA摔跤,看TA暗自伤神,看TA遭人冷落,有种酸酸的劲儿在里面。那些成人游戏里的身份啊,拥有啊,嫉妒啊,你爱我多一分我爱你少一分的计较啊,在17岁的爱恋里,估计分分钟都没有过吧,只是看到TA就欢喜。
我倒有些奇怪自己能满心欢喜地把这小说看完。冯唐的小说(其实我也只看过《不二》的开头和《北京,北京》的开头),不是很好看,一股意识流的味道,稍一分心,就不知道读到哪儿了。《欢喜》算是有情有节的典范了,可还是有很多写着写着就跑到九霄云外去的思绪,全都仰仗着一个词“青春逼人”吸引了我。与其说我是在读秋水和孟寻的高中时代,不如说我是在回忆自己的高中时代。
那里,有一个手势搞笑的政治老师,有一个颇具个性的语文老师,有一个满口方言的英语老师,有一个篮球场,有课间操,有好吃的烧饼和包子,除此之外,没有秋水,当然,我也不是孟寻。所以秋水很幸运,能在高中时代便遇见一个可以和自己谈天说地的孟寻,并且还承载了他的全部想象和爱恋;孟寻也是。他们是异性版本的另一个自己,骄傲,孤独,另类、霸道却也聪慧得早熟。倘若有后续版本,N久之后,待秋水孟寻们都长大成人,天南海北的世界见多了,死去活来的爱情尝尽了,各自结婚生子养家老去,相信这些经历过的幼稚酸涩依然会是心底最美的底色吧。
“我没有能力给她梦想中的世界,她也永远不能完合我的想象。对于幻想,对于美好,实际的客观存在是它的死敌,是它的坟墓。”一个17岁的高中生能够拥有这样的洞见并且用娴熟的文字将其传达出来,与之对比,我的17岁就是井底之蛙的可笑。
冯唐的文字中,充斥着挥散不尽的雄性荷尔蒙,他视女人为所有美好之源头,也视女人为所有丑陋之化身(我对此人完全不了解,只是仅就自己读过的他的文字来感觉)。总之,他无法无视女人。“人们常说的文人的才气,说白了也就是对异性的敏感程度。才尽了,是因为他对她再也没有兴趣了,随之,对世界的兴趣,也就淡淡如水了。”一个明显充斥着青春体力的男生自白。回想起来,与冯唐给我感觉相似的,还有另外两位男士:窦文涛和梁冬(这两位貌似也是好哥们)。他们身上都有着些许离经叛道的痞气,敢于直言,敢于自嘲,不装孙子因为自认就是孙子,所谓真性情吧,吃就吃,色就色。
冯唐说,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冯唐说,万物生长;冯唐说,活着活着就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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